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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  :2019年07月31日             来源  :                浏览量  : 

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

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规定

 

一、孵化基地所有场地只能用于大学生创业,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;入驻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场地转租或转借。

二、孵化基地水电免费。       

三、入驻企业不得随意改造场地设施,必须确保房屋基础、交通消防、地下管道和楼内整体布局不受影响;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卸或破坏墙面、地板、门窗、电脑、办公用具等一切设施设备,不得往地板上倒水,需妥善保管好企业所使用的各项设施设备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有损坏或遗失,需照价赔偿。

四、严禁随意拆动、改装楼内供水、供电、供暖及办公设备;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、乱拉电线。

五、不准擅自超负荷用电;如需增容、改变用电性质、更移电表等,应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,费用自理;因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用电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。

六、用电、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、节约使用,如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,应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处理。

七、坚决查处偷窃水电的行为,一旦发现,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八、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企业或管委会的办公设备。

九、不得在孵化基地内进行赌博、吸毒等一切违法行为。

十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

十一、对本企业所使用的场地需保持整洁和卫生,并协助保持公用场地的卫生。

十二、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。

十三、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的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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